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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禹州市财政局印发了《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列出采购人34项主体责任,促采购人“法定职责必须为”。
《清单》涉及政府采购全流程,对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管理、实施采购活动、采购合同管理、履约验收及支付款项等环节中采购人应承担的主体责任一一进行明确;同时,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也做出了细致要求。旨在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建立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机制,有效促进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下一步,禹州市财政局将通过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同时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的宣传和指导,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度落地生效。将采购人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让采购人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禹州市财政局宣)